1.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的,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、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,保险合同终止。 2.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: (1)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,则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×给付系数、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。 (2)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,则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×给付系数、有效保险金额、现金价值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。 给付系数: 已满18周岁(含)但未满41周岁:160% 已满41周岁(含)但未满61周岁:140% 已满61周岁(含):1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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