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障项目
|
保额
|
说明
|
重大疾病保险金
|
|
120种重疾,赔1次,赔付100%基本保额
(重疾赔完,非同组轻中症继续赔)
|
中症疾病保险金
|
|
25种中症,60%基本保额,与轻症累计赔付6次
不分组无间隔期,重大疾病赔付后,非重疾同组的中症责任继续有效。
|
轻症疾病保险金
|
|
50种,30%基本保额,与中症累计赔付6次
不分组无间隔期,重大疾病赔付后,非重疾同组的轻症责任继续有效。
|
少儿特定疾病
|
|
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,确诊少儿特定疾病(10种),额外100%基本保额
|
少儿罕见病
|
|
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,确诊少儿特定疾病(5种),额外200%基本保额
|
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
|
|
合同满5年后,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首次确诊重疾,额外赔付100%基本保额
|
特定重疾扩展保险金
|
|
第二次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:首次确诊“恶性肿瘤--重度”已按约定给付,3年后再患该病(新发、复发、转移、扩散、持续),赔付150%基本保额。
第二次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:首次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已按约定给付,3年后再患该病,赔付150%基本保额
|
重疾二次赔
|
|
第二次重疾险确诊初次发生之日与首次重大疾病确诊初次发生之日: 1年=<时间间隔<2年,给付20%保额 2年=<时间间隔<3年,给付40%保额 3年=<时间间隔<4年,给付60%保额 4年=<时间间隔<5年,给付80%保额
时间间隔>=5年给付100%保额
|
身故或全残保险金
|
|
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,赔付100%已交保费
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,赔付100%基本保额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