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障项目
|
保额
|
说明
|
轻症重疾保险金
|
|
每种轻症重疾最多给付1次,每次25%基本保额;累计最多给付6次,累计最高150%基本保额。
|
中症重疾保险金
|
|
每种中症重疾最多给付1次,每次50%基本保额;累计最多给付3次,累计最高150%基本保额。
|
重大疾病保险金
|
|
重大疾病分为3个组别,每组最多给付1次。 第一次∶"100%基本保额+累计已交保费"与"现金价值"的较大值。 第二、三次∶ 每次100%基本保额。
累计最多给付3次,累计最高300%基本保额+累计已交保费。
|
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
|
|
未满26周岁,20种少儿特定疾病给付1次,100%基本保额。
|
成人特定疾病保险金
|
|
已满26周岁(含)且未满66周岁,15种成人特定疾病给付1次,100%基本保额。
|
重大疾病保险金
|
|
已满66周岁(含),10种老年特定疾病给付1次,100%基本保额。
|
身故或全残保险金
|
|
若身故或全残时小于18周岁,给付累计已交保费;若身故或全残时大于等于18周岁,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与“现金价值较大值。保险合同效力终止。大疾病保险金”和“身故或全残保险金”仅给付一项。
|
轻症重疾、中症重疾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
|
|
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(无论一种或多种)、中症重疾(无论一种或多种)或重大疾病(无论一种或多种),豁免保险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,保险合同继续有效。
|